大学生实习过程碰钉子 该如何面对 |
|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cintern.com 编辑:朱文斌 |
现在的大学生实习普遍会有许多疑问,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还没毕业,所以不能和企业签一些合同,企业有时会借机利用学生,此时,学生心中的疑惑频频出现,诸多的问题也出现了,下面就是一些存在的问题,让我们来谈论下 疑问:实习劳动“被自愿”怎么办? 郝帆是广州某高职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爱好摄影,经常协助老师,在校内外大大小小的活动中负责拍照。毕业在即,郝帆选择了在学校宣传组织部门实习,每天拿30元的补贴,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周末还可以休息。然而,这份让同学羡慕的实习仍使郝帆忧心———最终,自己或许留不下来…… “想想自己的实习时间,还有两个月就满一年了。一直以来,学校方面都认可我在实习期间的成绩,但是又不给转正,就一直这么拖着,让我很灰心。我曾特地找领导认真谈过转正的事,但领导的回应是:学历不够。对此我也没什么办法,走又舍不得,总希望还有转机,只能先安于现状吧。”郝帆说。 郝帆不认为《条例》能对自身有多大保障。“我注意到,《条例》对大学生的实习见习期限是有具体规定的,但至今学校都没有同我签订任何协议,实习期满后究竟是去或留,学校还是把握了主动权,一切他们说了算。我就算想追讨实习见习的权益也无从入手。” 郝帆坦言,现在自己不得不为日后多盘算盘算了。“估计到六七月份的时候,会去读个夜大。工作这边,我会继续实习下去,直到学校说不要我了,那我就干脆读全日制成大。无论如何,成大读完后,学历会升一级,这对于自身日后在外找工作也是有好处的。” 疑问:实习劳动“被自愿”怎么办? 就读于广州某高校物流专业的于辉近日给羊城晚报教育版寄了封特别的来信———于辉结合《条例》的细则和自身当前的实习情况,逐条具体指出自己在《条例》下仍无法保障自我权利的现实无奈。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我现在这份实习就已经跟学校签了三方协议,另外跟企业也签了一份企业开出的协议,共两份。我很庆幸,我目前的劳动行为是有法可依的。” “但我也有我的很多无奈,比如‘第三十七条见习单位不得未经见习人员同意,安排见习人员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小时的。’我刚开始实习的时候,工作时间基本都在16-17个小时左右。现在尽管工作时间规律些了,但却被安排上晚班,每天下午2点开始一直工作到次日凌晨,我都处于紧张的工作状态。要是工作少呢,我还可以在凌晨1点左右下班,但要碰上工作量大时,我的下班时间就只能延迟到后半夜了。” “再看‘第五十六条实习、见习单位不得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要是结合我当前情况,这条基本上行不通。我的岗位是营业员,本来只是在物流公司做客服,也就是做一些电话接单、下单、跟单或服务跟踪等业务,但现在我除了每天处理几十通电话之外,还得连外出取货、搬货、调货都要干了。这根本让人吃不消。就像那一天吧,我必须搬运400斤的货物,但我的搬运工具只有一台平板车 所以大学生的实习过程中的这些困难应该被重视,大学生实习过程是很重要的,是踏入社会奋斗的一个关键。此过程中,大学生实习有时会受气,所以介意去进行心理咨询,做好心态的调整。 |
|||
|
|||